(一)申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一式三份)(二)项目咨询评估意见或行业审查意见(三)可研文本或项目建议书文本:编制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四)用地手续:土地证或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五)环保手续:环保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的环评影响审批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立项无需提供)(六)资金证明文件:利用自有资金的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利用财政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承诺性文件;利用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七)规划选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立项无需提供)(八)由我委环资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相关手续及招标基本情况表(申请立项无需提供)(九)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