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八、本目录规定由省及省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属技术改造类的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准”。省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规定执行。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第10项“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子项2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8号)“二、主要职责。(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五)《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2014〕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