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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推动我省水电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

来源: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发布时间:2016-04-06

 2014年12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我省水电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4〕99号),作为未来一段时期我省水电开发的行动指南。
  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水电开发的总体要求。按照“坚持水电为主”的能源开发方针和把四川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开发理念,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协调、投资多元、有序开发;坚持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电源与电网协调发展;坚持水电开发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结合,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带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
  指导意见指出要继续加快在建大中型水电站建设,实现按期投产;突出抓好龙头调节水库建设,有效解决电力结构性矛盾;科学合理、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除无电地区且电网不能覆盖的,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发小水电外,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建设小水电。到2015年底,全省水电装机容量达到6700万—7000万千瓦,2020年达到9000万—9500万千瓦,形成“三江七片两线”的水电基地基本格局。
  指导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水电科学开发管理,严格水电规划和项目审批,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移民工作,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水电开发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协调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实现我省水电科学开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