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耕地验收证书 2.新增耕地验收证备案及挂钩情况 3.耕地占补平衡说明(含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4.县(区)申报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审核批复的请示; 5.土地权属证明; 6.林业部门证明; 7.土地开发专项规划图; 8.水利部门批准意见及已建防洪堤证明(属河滩地开发项目提供); 9.投资概预算和资金来源证明; 10.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摘要书(项目区面积小于200亩的项目可以不提供); 11.项目规划设计文本; 12.项目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工程剖面图; 13.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现状图和基期年土地利用台账; 14.整理中心现场踏勘咨询论证意见; 15.市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