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初步设计申请及申请表:
1、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见附表1)
2、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见附表2)
(二)依法提供相关文件:
1、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表)(需提供2份,其中1份提供评审会使用,1份存档,下同)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材料、规划建筑红线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4、建设项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类别、规模和范围内须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内容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或备案意见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类别、规模和范围的上述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提供
(三)依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2、法律规定属特殊设防类(甲类)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2份)
3、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2份)
4、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抗震专项论证意见(2份)
5、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设计说明书、概算书等)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选用A3或A2图纸装订成册。(初步设计文件2份或以上,特殊工程项目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