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城市供水:跨省(市、区)日调水5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市供水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2000.9)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应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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