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第十三条第二款:“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立项的涉外建设项目及跨市、州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其他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
(一)报建备案登记表 (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三)国土使用证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六)规划红线图 (七)规划局盖有“同意按此方案作施工图设计”或“同意按此方案作下阶段设计”监章的总平面
审批部门
项目管理
我要咨询
操作指南
平台简介
通知公告
项目补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