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个人为身份证;(二)《使用林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下载)。要求表格内容完整、填写规范;(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四)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五)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法人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且报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可行性报告编制的要求;(六)建设单位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七)其他相关材料。对征占用林地位置特殊,面积较大,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而又必须征占用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文和保护树种的移栽方案等;(八)需申请采伐被征占用林地上林木的项目还应提交采伐作业设计;(九)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所作的《现场查验报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填写的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和初审意见表;(十)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十一)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十二)组织机构代码。(十三)预交植被恢复费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