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2021年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314号)
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发布时间:2021-08-25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为做好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2021年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纳入四川省各市(州)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且2021年在成渝主线高速公路或城乡公共区域或5A级景区竣工投产的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州)发展改革委。
(二)市(州)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分批次(2021年8月31日、9月25日、10月25日)将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审核通过的资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委托相关专家或四川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暂由托管平台代为执行)对市(州)发展改革委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及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分批次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xx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确认表
(二)xx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接入四川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承诺函
(三)xx企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承诺书
(四)符合《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监管平台接入
(一)暂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的监管职责,参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标准形成的接入协议收集充电基础设施数据。
(二)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联系电话:028—67565008;自贡市、攀枝花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泸州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 甘孜州、凉山州接入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监管平台,联系电话:028—68122548。
(三)所有申报项目需在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四川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或托管平台)接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若变压器容量小于充电设备报装总功率,视为不能提供充电设备最大功率服务功能,按照变压器容量进行补助。
(二)本次补助资金材料收集时间截止为2021年10月25日24:00,过期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交材料。
附件:1. xx 市(州)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汇总表
2. xx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确认表
3. xx 市(州)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接入四川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承诺函
4. xx 企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承诺书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
XX市(州)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汇总表(截至x月x日,第x批)
xx 市(州)发展改革委(加盖公章)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 填表时间 :
序号 | 县(区) | 是否为革命老区或民族地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充电设备报装情况 | 变压器容量 | 开工时间 | 投运时间 | 总投资 (万元) | 省预 算内 资金 (万元) | 地方 配套 资金 (万元) | 备注 | |
个数 (按枪计算) | 总功率 (kW) | ||||||||||||
附件2 xx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确认表
建 设企 业信 息 | 企业全称 | 曾用名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法人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 |||
开户账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施工资质 | |||
运营管理企业信 息 | 企业全称 | 曾用名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法人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项 目信 息 | 项目名称(与备案文件一致) | 项目备案号 | ||
建设地点 | 项目纳规情况 | |||
建设时间 | 充电设备个数(按枪计算) | |||
充电设备总功率 | 变压器装接容量 | |||
用电户号 | 用电地址 | |||
运 营情 况 | 接入省级平台名称 | 月均在线率 | ||
资 金概 况 | 充电设备总投资(万元) | 申请省预算内资金(万元) | ||
地方配套资金(万元) | ||||
联 系方 式 | 通信地址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办公电话/传真号码 | |||
签 章 | 建设企业法人签字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运营管理企业法人签字 | (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
监管平台核实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电网公司核实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1. 所有信息由建设企业填写,填写完毕后送各单位(除监管平台)签章确认。
2. 监管平台核实情况由省能源局电力处统一组织、核实、盖章。
3. 成都市由经信系统核实意见、盖章后上报;其余市(州)由发改系统核实意见、盖章后上报。
附件3
xx 市(州)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接入
四川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承诺函
我企业XX项目,根据《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川发改能源规〔2021〕277号)要求,现自愿接入XX平台(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或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监管平台),并在项目运营期间内无偿提供支撑充电桩平均月在线率所需的相应数据信息,若本项目场站信息在运营期间内存在信息变动,将以书面形式报送XX平台。如出现不愿意提供实时更新数据的情况,全额退还本次补助资金。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
承诺时间 :
附件4
xx 企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承诺书
我企业XX项目,XX年XX月XX日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我省《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川发改能源规〔2021〕277号)申报条件,现向补助资金审核机构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
本次申报提交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实时、完整有效;项目建设运行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掺烧、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入四川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的相关数据信息真实无误,且运营期间持续推送信息,配合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对充电场地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同意将承诺信息、践诺信息作为信用记录,进行归集应用。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假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
1.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退回骗取的补贴资金,并缴纳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将相关信息纳入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在“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公开。
3.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企业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
承诺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