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丰水期外送电价格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价格处 发布时间:2021-02-25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发挥我省水电资源优势,鼓励和加大四川水电外送,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四川丰水期外送电价差收入使用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2〕206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安排,现将2021年四川丰水期外送电价格结算等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2021年中长期外送水电通过市场化方式组织实施,其中对于电厂按省内铝电合作交易年度签约总电量一定比例获得的外送奖励电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上网电价挂牌价与电厂进行结算,其余电量继续按2020年中长期水电外送电价结算方式,即上网电价挂牌价减去1.3分/千瓦时后与电厂进行结算,产生的1.3分/千瓦时价差收入具体安排方案另文明确。
二、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严格执行上述电费结算价格政策,并于今年12月底前向我委(价格处)上报实施结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