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做好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60号)
来源:价格处 发布时间:2021-07-28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今年3月以来,随着重点工程项目陆续开工投建,砂石需求不断增加,我省部分地区砂石供应不足、价格上涨等问题逐渐凸显,引发舆论关注。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保持全省砂石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秩序平稳,保障重点项目需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进一步做好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十项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办文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四川省进一步做好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十项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砂石保供稳价、确保重点项目需求的相关要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障全省砂石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结合全省砂石市场供需情况,制定以下十项措施。
一、加强砂石产能科学布局
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禀赋、供需形势、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机制砂矿产资源,重点在绵阳、德阳、乐山、雅安、宜宾、泸州等资源富集地区,合理布局区域性机制砂石保障基地。(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落实《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开展河道砂石资源勘查评价,对有砂石储备、具备开采价值的河道,在满足河道防洪、生态、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采砂规划应编尽编、快编快审。(牵头单位:水利厅)
二、加快释放砂石现有产能
鼓励已建成但未达到设计产能的砂石企业尽快达产、满产,加快推动在建砂石企业尽快投产、达产。(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别负责机制砂、河道砂企业)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实施兼并重组。压减、改造低效产能,提升砂石企业生产经营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探索推进政府主导的河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模式。(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水利厅)
对手续不齐全、安全保障能力差、能耗水平高、环保不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按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
三、有序提升砂石新增产能
加快重点项目周边砂石采矿权出让进度,优化出让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强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做好与用林、用地、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探索推行“净矿”出让模式。(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将骨干机制砂石项目纳入全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范围。鼓励引导机制砂石生产企业与矿山、装备及水泥、混凝土等企业协同发展,支持企业拓展机制砂石业务。支持机制砂石龙头企业建设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
培育发展采运销一体化运营的河道砂石骨干企业。统筹实施河道砂石开采与河道治理,推进河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类工程产生的砂石,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允许工程项目自用。(牵头单位:水利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
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长停砂石矿山复工复产的审查进度,对于安全生产基础较差的砂石矿山,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助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厅)
四、积极拓宽砂源供应渠道
在经批准的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合法采挖的砂石,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内清淤疏浚和建设类工程所产生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剩余部分应编制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加快推进砂源替代利用,增加再生砂石供给。(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
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体系,推广混凝土掺合料、新型墙材、低碳水泥、再生骨料混凝土等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应用。全面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提高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桥梁中的应用比例。(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
五、进一步降低砂石运输成本
积极引导砂石货源运输方式“公转铁”,减少公路运输量,发挥铁路运输大通道作用,推动运输结构调整。(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
优化枢纽地区铁路场站作业能力,加快建设铁路集装箱无轨站,增强砂石堆存能力,提升砂石集装化水平。(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持续做好砂石供需衔接
建立全省砂石生产企业目录清单,统计产能、产量等信息,动态管理,在省政府网站定期发布。定期监测分析并发布砂石市场价格运行情况。(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别负责机制砂、河道砂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梳理公布省重点项目名单,做好省重点项目建设用砂需求统计,定期向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相关要素保障部门(单位)提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资源匮乏地区要沿铁路干线布局砂石物流园区,加强与资源富集地区的衔接。协调用砂紧缺的省重点项目与砂石供应商签订直供合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
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担任召集人,省级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
完善工作规则,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落实重大事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
八、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统计省重点项目砂石需求和保障情况;自然资源厅负责监测统计砂石矿山采矿权投放情况;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监测统计机制砂石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水利厅负责监测统计河道砂石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相关部门〕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指导地方定期发布砂石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牵头单位:省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相关部门〕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对重点矿区、河段、水域的巡查力度,适时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行刑衔接,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和涉砂黑恶势力,以及干扰、威胁执法检查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公安厅,责任单位: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探索建立砂石溯源制度,按照来源可追踪、去向可查询的要求,支持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执行建设用砂有关标准。(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强化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对房建市政工程、公路、铁路、水利等行业在建工程的机制砂石进场质量进行抽查抽测。(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加快推进成立四川省砂石行业协会,强化砂石行业自律。(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水利厅按各自职能职责共同负责)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砂石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砂石市场价格秩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地方政府是本地区砂石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重点工程需要制定砂石材料供应保障方案,按照项目进展调配供应砂石材料,满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求。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地区,要加强货源和运输调度的统筹协调。〔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建立应急机制,实行专砂专用,由地方政府统筹启动应急保供工作。〔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